11月29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重点内容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勘察设计企业电子出图章有效期自动延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核实真实性。 原文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并推送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推送成功后,企业可下载新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企业电子出图章有效期自动延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2022年12月1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工程业绩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核实真实性。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企业资质 潘建伟,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彭才能,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8日 严查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多地已声明! 新疆: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涉及到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由原来企业网上自行填写的方式变为选择模式。 疆内业绩从新疆工程建设云业绩库进行选择;疆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获取业绩信息。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增加关键业绩指标环节,可允许多次申请录入业绩关键指标,增加专业承包业绩、分包业绩补录功能模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业绩时,应按照业绩审核要点进行审核,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业绩相关环节佐证材料,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方式印证,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审核。 涉及业务:新申请、增项、升级等需要核准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的业务事项。 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后对业绩要求较为严格,业绩等级、录入环节、业绩指标都有相关要求,通过完善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功能,为企业申请A级业绩提供渠道。 上海: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平台可查 申报资质需知-技术负责人要求 石家庄: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 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管理标准,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我局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 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东莞市:工程发票和工程合同一并扫描上传 加强资质申报时企业和个人业绩核查: 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在库业绩。企业向我局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或省住建厅“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可查询。对于在全国平台或省平台无法查询的业绩,市住建局将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核实,核实不属实或属地住建部门不配合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定。 加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核查。企业需提交真实有效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审批部门与业绩证明出具单位联系,经核查业绩证明虚假,或出具单位不配合核查的,业绩不予认定。 加强企业业绩真实性核查。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提供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材料时,工程发票和工程合同须一并扫描上传提交,工程发票金额须达到施工合同额的50%以上,发票真实性无法核实或发票信息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漳州市:业绩有效信息全部网络可查/提供佐证材料/函询/实地核查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方式: 有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部网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各行业监管系统、官网等,不含协会、学会等网站)可查,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有效信息部分网络可查或全部信息不可查的,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4.7条规定提交业绩资料进行佐证,佐证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经审批部门函询或实地核查业绩为真实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江西:通过“赣政通”传递扫描件 江苏: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 河北:应在“四库—平台”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本通知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 企业申请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提交由技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审查过程中发现技术负责人业绩存疑的,还需补充提交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除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表(或职称评审部门的任职资格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大改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建筑企业应及时、准确了解住建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资质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准确了解最新发布的各项资质“新标准”修订变化,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12月15-16线上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解读及企业资质申报筹划及重组分立线上直播专题培训,微信号:971792419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现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2022年12月16日-17日 线上培训
报名联系人:陈老师13718116413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解读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析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析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析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析
(二)关于资质管理改革方案深度解读
1.解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个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2.解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发展规划及建议。
(三)深度解析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根据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析新旧资质标准的差异,重点解析施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
2.针对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二级,调整后拥有三级资质的企业如何应对改革措施讲解。
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通知》解析及下放后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的利弊及要求。
4.在本轮资质新政大改背景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改革走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提前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四)关于资质新规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五)住建部近年来资质政策调整及简化考核指标情况梳理分析
(六)放宽准入限制、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举措讲解
(七)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以及现场核查要点解析
(九)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四库一平台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统一定为D级;
4.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5.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新形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合并具体考核指标讲解。
2.具备多个特级资质的企业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平移到下属子公司间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提前规避风险。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十二)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十三)企业如何规避动态核查注意事项及所面临的问题
(十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